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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遵循什么的原则(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时间:2023-05-17 16:25:52 点击量:6457 作者:贾其雨

法律分析: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以下是对"行政处罚遵循什么的原则"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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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的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处罚法六大原则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应当采纳。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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